劳动合同:
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环节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,除“非全日制用工”外,其他劳动关系的建立,必须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,否则,用人单位将会面临较为严重的不利后果。
劳动合同法第十条: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”
劳动合法第六十八条:“ 非全日制用工,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。”
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