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
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经济补偿金=月工资*月份数(根据工作年限换算)
注: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该劳动者的平均工资,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。
2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的赔偿金
赔偿金=经济补偿金*2
3、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经济补偿金=月工资*月份数(根据工作年限换算)+医疗补助费(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)
注: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。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%,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%。
4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经济补偿金=月工资*月份数(根据工作年限换算)
注:换算方法:工作年限每年满一年换算为一个月,超过12年的,按12年换算,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换算。
5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经济补偿金=月工资*月份数(根据工作年限换算)
注:换算方法: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换算为一个月。超过12年的按12年换算
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经济补偿金=月工资*月份数(根据工作年限换算)
注:换算方法: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换算为一个月。
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经济补偿金=月工资*月份数(根据工作年限换算)
注:换算方法: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换算为一个月。
6、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
额外经济补偿金=原来应付经济补偿金金额*50%
注: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,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将由两个部分组成:一是全额支付经济补偿,另一部分是额外经济补偿。
7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
补偿金=经济补偿金*N(其中50%≤N≤100%)
注:赔偿金是经济补偿之外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金额。
8、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、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及侵害女职工、未成年工健康的赔偿金
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
赔偿金=应得工资收入*25%
造成劳动者工伤、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金
赔偿金=医疗费用*25%
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赔偿金
赔偿金=医疗费用*25%
9、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
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
赔偿金=应得工资收入*25%
造成劳动者工资、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金
赔偿金=应得工资收入*25%
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赔偿金
赔偿金=医疗费用*25%
10、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
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
赔偿金=录用费用+培训费用+直接经济损失+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
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条款的赔偿金
赔偿金=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(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)+合理的调查费用
注:只有在被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,才能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计算赔偿金。
11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
赔偿金总额
赔偿金=直接经济损失+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
注: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=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(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)+合理的调查费
用人单位承担的份额
用人单位承担的份额=赔偿金*N(70%≤N≤100%)
注: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,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其连带的份额不少于赔偿金的70%。所谓连带责任,指受害人可以选择劳动者或招用单位任何一方或共同赔偿全部损失。规定的份额分配在劳动者、招用单位双方之间有效。